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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购物频道可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但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2月21日消息,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朱虹表示,为了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意见》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
、节目制作、信息管理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同时朱虹也强调,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但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2月21日消息,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朱虹表示,为了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意见》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

、节目制作、信息管理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同时朱虹也强调,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广电总局印发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12月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说,现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并遵照执行。

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09年12月10日)

为发展电视购物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培育广播电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广播电视收入结构调整,现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发展电视购物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无店铺销售形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购物借助电视媒介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不仅形象生动,而且迅捷及时,能够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电视购物,有助于增加广播电视新的创收渠道,改变目前单纯依靠广告的状况,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繁荣发展。

(二)发展电视购物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电视购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电视购物的频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不科学、主体弱小分散、商业诚信缺失、公信力不高等影响和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主要问题,确保电视购物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电视购物播出资源配置和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为重点,以频道专业化、经营规模化为方向,完善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结构合理、导向正确、信誉良好、充满活力、竞争优势明显的电视购物发展新格局。

(四)基本原则。坚持诚信为本,增强责任意识,拒绝虚假宣传,履行服务承诺,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坚持广电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强化对频道设立和节目制作、播出的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坚持规模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鼓励合作、兼并、重组,培育大型支柱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做强做大电视购物产业;坚持平稳过渡,切实做好模拟向数字转变、时段向频道转变、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调整和过渡工作。

三、主要政策措施

(五)科学配置电视购物频道资源。电视购物频道配置,既要适应电视购物市场需求,也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一哄而上;既要满足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和增长的需求,也要遵循电视购物规律,为规模发展打好基础。

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卫星、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农业、少儿、动画、公共、民族语、国际类频道除外)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

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频道数量偏少、调整难度较大且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电视播出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开办1套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

已经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再调整开办购物频道或新增数字购物频道。但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

不再批准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

(六)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2.当地人口较多,消费市场较大,开办机构实力较强;3.频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联网络购物在内的完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4.具有完备的节目审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5.具有必要的经营和管理专业人员;6.具有完善的商品开发、节目编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后服务等系统的搭建方案;7.全国播出的购物频道的自有启动资金不少于1亿元,省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5000万元,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3000万元,启动资金须以现金出资,不得以无形资产、实物或场地等折价。

(七)鼓励联合、合作和差异化发展。电视播出机构可以联合开办购物频道,使用同一频道名称、呼号,共享商品、信息、物流、结算等资源,合作经营,协议分成;业绩优秀的购物频道可以输出资金、团队、技术、管理等,参与合办其它购物频道;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经营效益好的购物频道,可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鼓励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特定经营种类的购物频道,丰富电视购物商品和服务,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开办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及其控股的购物企业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手机电视、IP电视、互动点播等新媒体购物方式。

(八)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为稳定经营,扩大电视购物市场份额,提高规模化发展水平,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频道除外)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经批准开办有线数字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在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期间,也可依照上述要求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作为过渡。

(九)积极做好购物频道入网传输工作。现有频道调整开办的购物频道,可继续通过有线模拟和数字网络传输;有线数字购物频道应通过有线数字网络传输,以推动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有线网络机构要努力增加购物频道的入网传输数量,传输费用应公开公平、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经营和促进竞争发展。

(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节目制作、信息管理、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四、管理要求

(十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播出机构调整、合办、新增购物频道和变更购物频道覆盖范围等,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广电总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的,也须依照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联合开办购物频道的,开办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分别由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中一家播出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

播出机构开办专门购物时段,须与购物频道及其购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播出频道名称、时段安排、节目来源、经营单位、合作期限和合作协议等。

(十二)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

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十三)严把审查责任关,确保购物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播出机构要完善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良好的文化品位和格调。

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宣传。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不得播出广告(含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播出购物节目时,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购物”字样。专门购物时段不计入广告时间,其所在频道不得再播出购物短片广告。

(十四)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十五)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办电视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应加强对其所控股的购物企业的管理,要求购物企业提高市场意识,强化服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视购物消费者权益。购物企业应作出承诺,消费者在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无条件退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门购物时段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由签约的电视购物频道所属的购物企业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积极推进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支持电视购物频道所属购物企业成立全国性电视购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电视购物的社会诚信度。

广电总局严管电视购物:未经批准者1月10日起禁播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遵照执行《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意见》指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电视购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电视购物的频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不科学、主体弱小分散、商业诚信缺失、公信力不高等影响和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主要问题,确保电视购物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卫星、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农业、少儿、动画、公共、民族语、国际类频道除外)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

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频道数量偏少、调整难度较大且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电视播出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开办1套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

已经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再调整开办购物频道或新增数字购物频道。但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

不再批准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

对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应具备的条件,《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

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当地人口较多,消费市场较大,开办机构实力较强;

频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联网络购物在内的完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具有完备的节目审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具有必要的经营和管理专业人员;

具有完善的商品开发、节目编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后服务等系统的搭建方案;

全国播出的购物频道的自有启动资金不少于1亿元,省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5000万元,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3000万元,启动资金须以现金出资,不得以无形资产、实物或场地等折价。

《意见》指出,鼓励联合、合作和差异化发展。电视播出机构可以联合开办购物频道,使用同一频道名称、呼号,共享商品、信息、物流、结算等资源,合作经营,协议分成;业绩优秀的购物频道可以输出资金、团队、技术、管理等,参与合办其它购物频道;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经营效益好的购物频道,可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鼓励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特定经营种类的购物频道,丰富电视购物商品和服务,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开办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及其控股的购物企业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手机电视、IP电视、互动点播等新媒体购物方式。

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为稳定经营,扩大电视购物市场份额,提高规模化发展水平,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频道除外)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经批准开办有线数字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在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期间,也可依照上述要求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作为过渡。

《意见》指出,现有频道调整开办的购物频道,可继续通过有线模拟和数字网络传输;有线数字购物频道应通过有线数字网络传输,以推动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有线网络机构要努力增加购物频道的入网传输数量,传输费用应公开公平、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经营和促进竞争发展。

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节目制作、信息管理、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播出机构调整、合办、新增购物频道和变更购物频道覆盖范围等,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广电总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的,也须依照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联合开办购物频道的,开办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分别由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中一家播出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

播出机构开办专门购物时段,须与购物频道及其购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播出频道名称、时段安排、节目来源、经营单位、合作期限和合作协议等。

《意见》要求,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

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意见》要求,严把审查责任关,确保购物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播出机构要完善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良好的文化品位和格调。

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宣传。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不得播出广告(含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播出购物节目时,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购物”字样。专门购物时段不计入广告时间,其所在频道不得再播出购物短片广告。

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办电视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应加强对其所控股的购物企业的管理,要求购物企业提高市场意识,强化服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视购物消费者权益。购物企业应作出承诺,消费者在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无条件退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门购物时段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由签约的电视购物频道所属的购物企业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电总局: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

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

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

淘宝网和湖南广电和快乐购

12月8日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淘宝网正与湖南广电洽谈合资公司的消息,随后有媒体对外披露了双方合作的PPT内容。
消息称,与湖南广电洽谈建立合资公司一事已经进入谈判尾声。根据《湖南卫视-快乐购-淘宝网合作方案》,湖南卫视将把旗下电视购物公司快乐购与淘宝网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该公司,双方将建立电视+电子商务的营销平台。此外,合资公司还将运营相关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并在电子商务平台、手机客户端推广产品。

12月8日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淘宝网正与湖南广电洽谈合资公司的消息,随后有媒体对外披露了双方合作的PPT内容。

消息称,与湖南广电洽谈建立合资公司一事已经进入谈判尾声。根据《湖南卫视-快乐购-淘宝网合作方案》,湖南卫视将把旗下电视购物公司快乐购与淘宝网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该公司,双方将建立电视+电子商务的营销平台。此外,合资公司还将运营相关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并在电子商务平台、手机客户端推广产品。

广电总局起草电视购物标准

广电总局起草电视购物标准
关键词:电视购物、电视购物呼叫中心、电视购物标准、广电总局
一说电视购物,大家立刻想起“高档”、“奢华”、“真金”等动人字眼,很多“低价”手机、手表、珠宝饰品、保健品等低档产品经电视购物惊叹、惊叫式的包装后,迅速变成炙手可热的“抢手”货。因产品实际质量与观众期望值相差悬殊,“电视购物”在成为民众一种便捷消费渠道的同时,也迅速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表示,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据悉,有关电视购物的两个标准——《电视购物节目标准》(以下简称《节目标准》)及《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有望今明两年出台,这意味着电视购物这个市场也将迎来一场“门户清理”。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电视购物市场要规范,并非短时间能解决。
引导朝阳产业规范
“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是一个 ‘朝阳行业’,但若不用标准和法规去规范这个市场的发展,这个行业难以健康发展,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尽快出台标准的一个主要原因。”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
根据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最新统计数据,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却在今年第一季度迎来了超过30%的增长速度,而2008年全年,我国电视购物的增长数字更是达到了50%,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也显示,目前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仅占我国总零售的0.8%,而美国为8%,我国电视购物产值贡献率低,市场潜力巨大。
“我看了这些统计数字都很惊讶。前几年更多的是省级电视台在开辟电视购物频道,但如今地方电视台也将加入这场市场争夺战。本月湘赣粤闽将在江西赣州联合运作一个电视购物项目。”曾静平表示,“电视购物发展势头非常好。”
在电视购物市场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有关电视购物的消费投诉也迅速增长。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今年第一季共受理1515宗电视购物投诉,环比增长102%。
除了各电视台竞相开播购物节目外,很多国内广播电台也正跃跃欲试,准备进入这个市场,包括国家级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据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将开播电台购物进入预案阶段。
曾静平表示,由于电视购物与电台购物在节目形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节目标准》将不包括电台购物。由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共同起草的《节目标准》
节目嘉宾将备案
《节目标准》将明确电视购物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对其审查和监管,并对电视购物节目的时长、形式、内容等进行规定。此外,电视购物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主持人等都将进行备案,严禁演员扮演专家、学者,严禁嘉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行业标准》则将涉及电视购物频道、电视购物公司、生产厂家、节目、网站、投诉与反馈、呼叫中心等8个方面,对这些方面设定一定的门槛,以净化电视购物行业的整体风气。

广电总局起草电视购物标准

关键词:电视购物、电视购物呼叫中心、电视购物标准、广电总局

一说电视购物,大家立刻想起“高档”、“奢华”、“真金”等动人字眼,很多“低价”手机、手表、珠宝饰品、保健品等低档产品经电视购物惊叹、惊叫式的包装后,迅速变成炙手可热的“抢手”货。因产品实际质量与观众期望值相差悬殊,“电视购物”在成为民众一种便捷消费渠道的同时,也迅速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表示,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据悉,有关电视购物的两个标准——《电视购物节目标准》(以下简称《节目标准》)及《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有望今明两年出台,这意味着电视购物这个市场也将迎来一场“门户清理”。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电视购物市场要规范,并非短时间能解决。

引导朝阳产业规范

“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是一个 ‘朝阳行业’,但若不用标准和法规去规范这个市场的发展,这个行业难以健康发展,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尽快出台标准的一个主要原因。”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

根据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最新统计数据,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却在今年第一季度迎来了超过30%的增长速度,而2008年全年,我国电视购物的增长数字更是达到了50%,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也显示,目前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仅占我国总零售的0.8%,而美国为8%,我国电视购物产值贡献率低,市场潜力巨大。

“我看了这些统计数字都很惊讶。前几年更多的是省级电视台在开辟电视购物频道,但如今地方电视台也将加入这场市场争夺战。本月湘赣粤闽将在江西赣州联合运作一个电视购物项目。”曾静平表示,“电视购物发展势头非常好。”

在电视购物市场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有关电视购物的消费投诉也迅速增长。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今年第一季共受理1515宗电视购物投诉,环比增长102%。

除了各电视台竞相开播购物节目外,很多国内广播电台也正跃跃欲试,准备进入这个市场,包括国家级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据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已将开播电台购物进入预案阶段。

曾静平表示,由于电视购物与电台购物在节目形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节目标准》将不包括电台购物。由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共同起草的《节目标准》

节目嘉宾将备案

《节目标准》将明确电视购物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对其审查和监管,并对电视购物节目的时长、形式、内容等进行规定。此外,电视购物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主持人等都将进行备案,严禁演员扮演专家、学者,严禁嘉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行业标准》则将涉及电视购物频道、电视购物公司、生产厂家、节目、网站、投诉与反馈、呼叫中心等8个方面,对这些方面设定一定的门槛,以净化电视购物行业的整体风气。

快递公司集体涨价传闻成真,直销物流何去何从!

快递公司集体涨价传闻成真

腾讯科技近日颇为关注的“快递公司集体酝酿涨价事件”终于成为现实。

11月21日,上海韵达快递公司在官网上发表了一份《告客户书》,率先涨价;之后是申通,于11月23日下午发布了紧急调价通知,但并没有下发明确的价目表;同时,圆通也发布了《圆通速递快件价格调整敬告客户书》,宣布从11月24日起对快递价格进行调整。中通也发布了类似涨价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申通、韵达、圆通等快递公司涨价不仅在时间上相互配合,在涨价幅度上也极为默契。基本上,本地快递涨价1-2元,外地快递价格则至少涨价2元。这一涨价政策对国内数量众多的淘宝卖家形成较大冲击。

截至今日早上7点,腾讯科技发起的相关调查显示,在“如果快递涨价,会影响您网购吗”的提问中,11,431名网友选择了“会”,仅1405名网友选择“不会”,两者比例高达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