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
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