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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购物频道可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但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2月21日消息,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朱虹表示,为了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意见》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
、节目制作、信息管理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同时朱虹也强调,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但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2月21日消息,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朱虹表示,为了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意见》明确电视购物频道可以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

、节目制作、信息管理等经营性业务剥离,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

同时朱虹也强调,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必须严格掌控电视购物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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